贵州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物业管理;停车场服务;家政服务;清洁环卫;建筑物清洁服务;房屋修缮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居民日常生活服务;通用设备修理;专用设备修理;城市绿化管理;日用电器修理;单位后勒管理服务:物业租售代理:柜台、摊位出租:园林绿化服务:电气安装服务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;电气设备修理;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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